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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國產疫苗相關科學資訊說明
台灣國產疫苗相關科學資訊說明
在臨床前試驗中的動物實驗結果表明,接種兩劑的大鼠對D614G、英國變種(B.1.1.7)、南非變種(B.1.351)仍保有有效的中和效價,在臨床第一期的受試者對南非變種(B.1.351)的中和能力則降低了較多。
第二期試驗重點:評估 MVC-COV1901(含佐劑)在健康受試者的安全性、耐受性和免疫原性
試驗特性:隨機、前瞻性、雙盲、多中心、多地區研究
→預估主要完成日:2021/06(於6/10對外發布解盲結果)
→台灣總試驗人數:3700人(其中疫苗組:3180人,對照組:530人,比例為6:1。)
→試驗編號:NCT04695652
5月28日達到所有受試者第二劑疫苗施打後一個月、以及中位數受試者追蹤二個月 於6月10日下午1點召開由獨立科學專家組成的IDMC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(Independe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)會議,進行期間分析解盲。
在盲性狀態下,上傳至第三方臨床試驗受託機構:美商CRO公司Clinipace,進行數據彙總整理與分析。於6月10日下午1點召開由獨立科學專家組成的IDMC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(Independe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)會議,進行期間分析解盲。
二期之主要評估結果:
次要評估指標結果:
「一般疫苗」的一期/二期/三期臨床試驗,試驗規模與目標大致為:
一期臨床試驗約數十人,主要觀察多個組別接種後反應原性(reactogenicity)和耐受性,並收集免疫原性(immunogenicity),初步找出合適劑量進入下一階段臨床試驗;二期臨床試驗約數百人,測試一到兩個劑量,主要測量免疫原性,探索其可能療效與安全性。三期臨床試驗通常規模達數千人至萬人,必須在有疫情的環境進行,確認新疫苗減少罹病率的療效與其安全性。
整個研發過程中逐漸累積疫苗的安全性資料,一期/二期/三期臨床試驗總合起來的接種人數和觀察時間,是評估疫苗安全性的重要基本條件,WHO和USFDA指引對疫苗上市前安全性資料,要求至少有3,000人的累積資料(可跨試驗累積,但須和上市產品同劑量同施打期程)。
因台灣在去年一整年並沒有COVID-19流行,在國內執行三期臨床試驗只能顯示出免疫原性,根本無法確認療效,但是總體人數仍要符合安全性的門檻,因此國產疫苗的二期臨床試驗規模超乎一般二期規模。以「大規模的二期臨床試驗」為主軸,CDE(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)協助食藥署預估研發時程與規劃國產COVID-19疫苗的研發推動措施。
國產COVID-19疫苗的開發,選擇已有生產製造經驗之蛋白質次單位疫苗進行,即以DNA重組技術平台,生產經部分修飾之SARS-CoV-2病毒棘蛋白或次單位,來作為疫苗抗原主要成分。
第一期臨床試驗期中分析:
評估 3 種不同劑量的UB-612疫苗在健康成人中的安全性、耐受性和免疫原性(高、中、低劑量每組20人,且皆在第28天接種第二劑)
結果:安全性與耐受性良好,所有受試者未出現嚴重不良反應。在免疫原性反應方面,高劑量組之中和抗體效價在施打第二劑後14及28天之血清陽轉率(seroconversion rate)達100%,而中和抗體之幾何平均效價(Geometric Mean Titer, GMT)增加40倍以上。
→主要完成日:2021/01/18
→台灣總試驗人數:60人
→試驗編號:NCT04545749
第二期:評估 UB-612 在青少年、青年和老年人的免疫原性、安全性、耐受性
→預估主要完成日:2021/06/30
→台灣總試驗人數:3850人(其中疫苗組:3850人,對照組:3850人,比例為1:1。另各組招收青年385人作為補充組)
→試驗編號:NCT04773067
第二/三期:評估 UB-612 在年滿18歲的成人中,安全性、免疫原性和有效性。
試驗特性:隨機、多中心、雙盲、安慰劑對照、劑量反應研究
→預估主要完成日:2023/03/22
→總試驗人數:7320人(依據年齡分配:18-59歲,60歲以上分層,所有受試者皆間隔28天接種2劑)
→試驗編號:NCT04683224
COVID-19疫苗EUA審查標準:
1.應檢附資料要求
參考美國 FDA 於109年10月發布的COVID-19疫苗緊急授權使用指引,訂定「COVID-19疫苗於臺灣取得EUA應具備之技術性資料要求」。疫苗廠商申請EUA時,必須檢附疫苗產品的化學製造管制資料、動物試驗資料,以及執行過的所有人體臨床試驗與風險效益評估報告。
2.安全性評估標準
所附臨床試驗報告需有接種試驗疫苗受試者至少3000人於接種最後一劑疫苗後至少追蹤1個月,且所有受試者於接種最後一劑疫苗後追蹤時間中位數至2個月的累積安全性資料,並須包含65歲以上特殊族群之試驗結果。
3.療效評估標準
考量臺灣與美國疫情差異,難以直接在我國執行大規模疫苗療效驗證試驗,食藥署於第一批AZ疫苗在三月於國內開始接種時,蒐集200位國人接種AZ疫苗之免疫原性結果作為外部對照組,並於五月初起陸續召開專家會議討論,研商以免疫橋接(immuno-bridging)方式,採用免疫原性(中和抗體)作為替代療效指標,衡量國產疫苗誘發產生的免疫原性結果是否與國人接種國外已核准EUA的疫苗相當。
內容摘錄自:食品藥物管理署
EUA:源於美國的EUA規定,賦予美國FDA有權在宣布緊急情況時,授權未核准使用的特定藥品、生物藥品或醫療器材可用於疾病的診斷、治療或預防。經特定條件之一判定緊急狀況之後,美國衛生部長即可據以發表緊急狀況宣言(Declaration of an emergency),宣布EUA可以合法生效。
採以下兩個方式進行統計分析比較,兩者都達標才算成功:
幾何平均抗體效價 GMT, Geometric mean titer:將血清呈陽性反應之最高稀釋倍數視為該樣品之抗體效價(10倍 ~ 20480倍),個別樣品的抗體效價先取對數值,進行平均後再取指數即為幾何平均效價。
血清轉換率seroconversion rate:打疫苗後血 HAI 抗體效價呈四倍以上增加的比率
血清轉換係數 seroconversion factor:打疫苗後平均抗體除以打疫苗前平均抗體的倍數
血清保護率seroprotection rate:HAI 抗體效價大於 40 的百分率
在臨床前試驗中的動物實驗結果表明,接種兩劑的大鼠對D614G、英國變種(B.1.1.7)、南非變種(B.1.351)仍保有有效的中和效價,在臨床第一期的受試者對南非變種(B.1.351)的中和能力則降低了較多。
第二期試驗重點:評估 MVC-COV1901(含佐劑)在健康受試者的安全性、耐受性和免疫原性
試驗特性:隨機、前瞻性、雙盲、多中心、多地區研究
→預估主要完成日:2021/06(於6/10對外發布解盲結果)
→台灣總試驗人數:3700人(其中疫苗組:3180人,對照組:530人,比例為6:1。)
→試驗編號:NCT04695652
5月28日達到所有受試者第二劑疫苗施打後一個月、以及中位數受試者追蹤二個月 於6月10日下午1點召開由獨立科學專家組成的IDMC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(Independe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)會議,進行期間分析解盲。
在盲性狀態下,上傳至第三方臨床試驗受託機構:美商CRO公司Clinipace,進行數據彙總整理與分析。於6月10日下午1點召開由獨立科學專家組成的IDMC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(Independe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)會議,進行期間分析解盲。
二期之主要評估結果:
次要評估指標結果:
「一般疫苗」的一期/二期/三期臨床試驗,試驗規模與目標大致為:
一期臨床試驗約數十人,主要觀察多個組別接種後反應原性(reactogenicity)和耐受性,並收集免疫原性(immunogenicity),初步找出合適劑量進入下一階段臨床試驗;二期臨床試驗約數百人,測試一到兩個劑量,主要測量免疫原性,探索其可能療效與安全性。三期臨床試驗通常規模達數千人至萬人,必須在有疫情的環境進行,確認新疫苗減少罹病率的療效與其安全性。
整個研發過程中逐漸累積疫苗的安全性資料,一期/二期/三期臨床試驗總合起來的接種人數和觀察時間,是評估疫苗安全性的重要基本條件,WHO和USFDA指引對疫苗上市前安全性資料,要求至少有3,000人的累積資料(可跨試驗累積,但須和上市產品同劑量同施打期程)。
因台灣在去年一整年並沒有COVID-19流行,在國內執行三期臨床試驗只能顯示出免疫原性,根本無法確認療效,但是總體人數仍要符合安全性的門檻,因此國產疫苗的二期臨床試驗規模超乎一般二期規模。以「大規模的二期臨床試驗」為主軸,CDE(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)協助食藥署預估研發時程與規劃國產COVID-19疫苗的研發推動措施。
國產COVID-19疫苗的開發,選擇已有生產製造經驗之蛋白質次單位疫苗進行,即以DNA重組技術平台,生產經部分修飾之SARS-CoV-2病毒棘蛋白或次單位,來作為疫苗抗原主要成分。
第一期臨床試驗期中分析:
評估 3 種不同劑量的UB-612疫苗在健康成人中的安全性、耐受性和免疫原性(高、中、低劑量每組20人,且皆在第28天接種第二劑)
結果:安全性與耐受性良好,所有受試者未出現嚴重不良反應。在免疫原性反應方面,高劑量組之中和抗體效價在施打第二劑後14及28天之血清陽轉率(seroconversion rate)達100%,而中和抗體之幾何平均效價(Geometric Mean Titer, GMT)增加40倍以上。
→主要完成日:2021/01/18
→台灣總試驗人數:60人
→試驗編號:NCT04545749
第二期:評估 UB-612 在青少年、青年和老年人的免疫原性、安全性、耐受性
→預估主要完成日:2021/06/30
→台灣總試驗人數:3850人(其中疫苗組:3850人,對照組:3850人,比例為1:1。另各組招收青年385人作為補充組)
→試驗編號:NCT04773067
第二/三期:評估 UB-612 在年滿18歲的成人中,安全性、免疫原性和有效性。
試驗特性:隨機、多中心、雙盲、安慰劑對照、劑量反應研究
→預估主要完成日:2023/03/22
→總試驗人數:7320人(依據年齡分配:18-59歲,60歲以上分層,所有受試者皆間隔28天接種2劑)
→試驗編號:NCT04683224
COVID-19疫苗EUA審查標準:
1.應檢附資料要求
參考美國 FDA 於109年10月發布的COVID-19疫苗緊急授權使用指引,訂定「COVID-19疫苗於臺灣取得EUA應具備之技術性資料要求」。疫苗廠商申請EUA時,必須檢附疫苗產品的化學製造管制資料、動物試驗資料,以及執行過的所有人體臨床試驗與風險效益評估報告。
2.安全性評估標準
所附臨床試驗報告需有接種試驗疫苗受試者至少3000人於接種最後一劑疫苗後至少追蹤1個月,且所有受試者於接種最後一劑疫苗後追蹤時間中位數至2個月的累積安全性資料,並須包含65歲以上特殊族群之試驗結果。
3.療效評估標準
考量臺灣與美國疫情差異,難以直接在我國執行大規模疫苗療效驗證試驗,食藥署於第一批AZ疫苗在三月於國內開始接種時,蒐集200位國人接種AZ疫苗之免疫原性結果作為外部對照組,並於五月初起陸續召開專家會議討論,研商以免疫橋接(immuno-bridging)方式,採用免疫原性(中和抗體)作為替代療效指標,衡量國產疫苗誘發產生的免疫原性結果是否與國人接種國外已核准EUA的疫苗相當。
內容摘錄自:食品藥物管理署
EUA:源於美國的EUA規定,賦予美國FDA有權在宣布緊急情況時,授權未核准使用的特定藥品、生物藥品或醫療器材可用於疾病的診斷、治療或預防。經特定條件之一判定緊急狀況之後,美國衛生部長即可據以發表緊急狀況宣言(Declaration of an emergency),宣布EUA可以合法生效。
採以下兩個方式進行統計分析比較,兩者都達標才算成功:
幾何平均抗體效價 GMT, Geometric mean titer:將血清呈陽性反應之最高稀釋倍數視為該樣品之抗體效價(10倍 ~ 20480倍),個別樣品的抗體效價先取對數值,進行平均後再取指數即為幾何平均效價。
血清轉換率seroconversion rate:打疫苗後血 HAI 抗體效價呈四倍以上增加的比率
血清轉換係數 seroconversion factor:打疫苗後平均抗體除以打疫苗前平均抗體的倍數
血清保護率seroprotection rate:HAI 抗體效價大於 40 的百分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