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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產疫苗科學資訊

國產疫苗科學資訊

This article was published on
June 10, 2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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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國產疫苗相關科學資訊說明

台灣國產疫苗相關科學資訊說明

Publication

What our experts say

高端COVID-19疫苗​:MVC-COV1901(SARS-CoV-2 S-2P棘蛋白)

在臨床前試驗中的動物實驗結果表明,接種兩劑的大鼠對D614G、英國變種(B.1.1.7)、南非變種(B.1.351)仍保有有效的中和效價,在臨床第一期的受試者對南非變種(B.1.351)的中和能力則降低了較多。

第二期試驗重點:評估 MVC-COV1901(含佐劑)在健康受試者的安全性、耐受性和免疫原性
試驗特性:隨機、前瞻性、雙盲、多中心、多地區研究
→預估主要完成日:2021/06(於6/10對外發布解盲結果)
→台灣總試驗人數:3700人(其中疫苗組:3180人,對照組:530人,比例為6:1。)
→試驗編號:NCT04695652

5月28日達到所有受試者第二劑疫苗施打後一個月、以及中位數受試者追蹤二個月 於6月10日下午1點召開由獨立科學專家組成的IDMC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(Independe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)會議,進行期間分析解盲。

在盲性狀態下,上傳至第三方臨床試驗受託機構:美商CRO公司Clinipace,進行數據彙總整理與分析。於6月10日下午1點召開由獨立科學專家組成的IDMC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(Independe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)會議,進行期間分析解盲。

6/10更新解盲資訊

二期之主要評估結果:

  • 全身性不良事件分析(所有事件,不區分等級),發燒比率:疫苗組為0.7%,安慰劑組0.4%;疲倦比率:疫苗組為36.0%,安慰劑組29.7%;肌肉痠痛比率:疫苗組為27.6%,安慰劑組16.6%;頭痛比率:疫苗組為22.2%,安慰劑組為20.0%;腹瀉比率:疫苗組為15.1%,安慰劑組為12.6%;噁心嘔吐感比率:疫苗組為7.7%,安慰劑組為6.7%。
  • 局部不良反應:最主要的局部不良反應為注射部位疼痛感,疫苗組受試者為71.2%,安慰劑組為23.3%,且多數為輕度;其他預期的局部不良反應比率也都是疫苗施打常見局部反應,不逐一敘明。
  • 血清陽轉率:分析數據顯示,不分年齡疫苗組的血清陽轉率為99.8%,安慰劑對照組陽轉率則為0,統計檢定力P值為<.001。顯示疫苗組受試者在接受兩針疫苗施打後,幾乎全數成功誘發免疫反應。
  • 中和抗體幾何平均效價GMT及GMT倍率比值:數據結果顯示,不分年齡組情況下,疫苗組第二劑疫苗接種後第28天,中和抗體幾何平均效價為662, GMT倍率比值為163倍增加。而20~64歲疫苗組族群,血清陽轉率為99.9%,中和抗體幾何平均效價為733,GMT倍率比值為180倍增加。安慰劑對照組為<4,統計檢定力P值為<.001。

次要評估指標結果:

  • 批次一致性(lot-to-lot consistency):主管機關要求在二期試驗中納入疫苗的三批次一致性研究。批次一致性以1為基準,以95%為信賴區間,目標批次一致性數值應界於0.5~2.0以視為達標。根據中和抗體效價計算,批次一致性數值實際換算為0.9~1.2;顯示本次臨床試驗的三個獨立疫苗生產批次具有高度的一致性,製程穩定。
Q:為了加速疫苗施打,二期做了什麼調整?

「一般疫苗」的一期/二期/三期臨床試驗,試驗規模與目標大致為:

一期臨床試驗約數十人,主要觀察多個組別接種後反應原性(reactogenicity)和耐受性,並收集免疫原性(immunogenicity),初步找出合適劑量進入下一階段臨床試驗;二期臨床試驗約數百人,測試一到兩個劑量,主要測量免疫原性,探索其可能療效與安全性。三期臨床試驗通常規模達數千人至萬人,必須在有疫情的環境進行,確認新疫苗減少罹病率的療效與其安全性。

整個研發過程中逐漸累積疫苗的安全性資料,一期/二期/三期臨床試驗總合起來的接種人數和觀察時間,是評估疫苗安全性的重要基本條件,WHO和USFDA指引對疫苗上市前安全性資料,要求至少有3,000人的累積資料(可跨試驗累積,但須和上市產品同劑量同施打期程)。

因台灣在去年一整年並沒有COVID-19流行,在國內執行三期臨床試驗只能顯示出免疫原性,根本無法確認療效,但是總體人數仍要符合安全性的門檻,因此國產疫苗的二期臨床試驗規模超乎一般二期規模。以「大規模的二期臨床試驗」為主軸,CDE(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)協助食藥署預估研發時程與規劃國產COVID-19疫苗的研發推動措施。

Q:選擇蛋白質次單位疫苗開發的原因?

國產COVID-19疫苗的開發,選擇已有生產製造經驗之蛋白質次單位疫苗進行,即以DNA重組技術平台,生產經部分修飾之SARS-CoV-2病毒棘蛋白或次單位,來作為疫苗抗原主要成分。

聯亞生技COVID-19疫苗:UB-612(S1-RBD-sFc融合蛋白與Th和CTL胜肽免疫原)

第一期臨床試驗期中分析:
評估 3 種不同劑量的UB-612疫苗在健康成人中的安全性、耐受性和免疫原性(高、中、低劑量每組20人,且皆在第28天接種第二劑)
結果:安全性與耐受性良好,所有受試者未出現嚴重不良反應。在免疫原性反應方面,高劑量組之中和抗體效價在施打第二劑後14及28天之血清陽轉率(seroconversion rate)達100%,而中和抗體之幾何平均效價(Geometric Mean Titer, GMT)增加40倍以上。
→主要完成日:2021/01/18
→台灣總試驗人數:60人
→試驗編號:NCT04545749

第二期:評估 UB-612 在青少年、青年和老年人的免疫原性、安全性、耐受性
→預估主要完成日:2021/06/30
→台灣總試驗人數:3850人(其中疫苗組:3850人,對照組:3850人,比例為1:1。另各組招收青年385人作為補充組)
→試驗編號:NCT04773067

第二/三期:評估 UB-612 在年滿18歲的成人中,安全性、免疫原性和有效性。
試驗特性:隨機、多中心、雙盲、安慰劑對照、劑量反應研究
→預估主要完成日:2023/03/22
→總試驗人數:7320人(依據年齡分配:18-59歲,60歲以上分層,所有受試者皆間隔28天接種2劑)
→試驗編號:NCT04683224

食藥署公布國產COVID-19疫苗之EUA審查標準與疫苗療效評估標準(0610公布)

COVID-19疫苗EUA審查標準:

1.應檢附資料要求

參考美國 FDA 於109年10月發布的COVID-19疫苗緊急授權使用指引,訂定「COVID-19疫苗於臺灣取得EUA應具備之技術性資料要求」。疫苗廠商申請EUA時,必須檢附疫苗產品的化學製造管制資料、動物試驗資料,以及執行過的所有人體臨床試驗與風險效益評估報告。

2.安全性評估標準

所附臨床試驗報告需有接種試驗疫苗受試者至少3000人於接種最後一劑疫苗後至少追蹤1個月,且所有受試者於接種最後一劑疫苗後追蹤時間中位數至2個月的累積安全性資料,並須包含65歲以上特殊族群之試驗結果。

3.療效評估標準

考量臺灣與美國疫情差異,難以直接在我國執行大規模疫苗療效驗證試驗,食藥署於第一批AZ疫苗在三月於國內開始接種時,蒐集200位國人接種AZ疫苗之免疫原性結果作為外部對照組,並於五月初起陸續召開專家會議討論,研商以免疫橋接(immuno-bridging)方式,採用免疫原性(中和抗體)作為替代療效指標,衡量國產疫苗誘發產生的免疫原性結果是否與國人接種國外已核准EUA的疫苗相當。

內容摘錄自:食品藥物管理署

EUA:源於美國的EUA規定,賦予美國FDA有權在宣布緊急情況時,授權未核准使用的特定藥品、生物藥品或醫療器材可用於疾病的診斷、治療或預防。經特定條件之一判定緊急狀況之後,美國衛生部長即可據以發表緊急狀況宣言(Declaration of an emergency),宣布EUA可以合法生效。

國產疫苗療效評估標準:

採以下兩個方式進行統計分析比較,兩者都達標才算成功:

  1. 原型株活病毒中和抗體幾何平均效價比值(geometric mean titer ratio, GMTR)的95%信賴區間下限須大於0.67。
  2. 國產疫苗組的血清反應比率(sero-response rate)的95%信賴區間下限須大於50%。

幾何平均抗體效價 GMT, Geometric mean titer:將血清呈陽性反應之最高稀釋倍數視為該樣品之抗體效價(10倍 ~ 20480倍),個別樣品的抗體效價先取對數值,進行平均後再取指數即為幾何平均效價。
血清轉換率seroconversion rate:打疫苗後血 HAI 抗體效價呈四倍以上增加的比率
血清轉換係數 seroconversion factor:打疫苗後平均抗體除以打疫苗前平均抗體的倍數
血清保護率seroprotection rate:HAI 抗體效價大於 40 的百分率

研發疫苗的事實
  1. 製作疫苗首要注重的是「安全性」。從初期的實驗室研發階段開始,第一考量的就是安全性,避免上市後出現嚴重副作用。
  2. 第二考量的是「疫苗療效」。即接種後,讓身體產生足夠對抗疾病的能力。
  3. 經由分子細胞與動物實驗,測試疫苗是否能成功產生抵抗力,同時避免出現嚴重的副作用。
臨床試驗的事實
  1. 疫苗可能在細胞與動物實驗有效果,研究數據近乎完美,但到了人體不一定有相同的效果。
  2. 臨床試驗是為了進一步驗證,疫苗在人體中的安全性和保護力,是否與實驗室階段的動物試驗結果相同。
  3. 經過更加嚴謹的隨機雙盲對照等實驗設計,才能確認最佳的接種劑量與可能的副作用,因此臨床試驗是每個新藥物、疫苗在廣泛運用之前必須克服的關卡。
  4. mRNA疫苗與其他疫苗一樣,都必須經過上述過程,符合標準才能批准使用。

高端COVID-19疫苗​:MVC-COV1901(SARS-CoV-2 S-2P棘蛋白)

在臨床前試驗中的動物實驗結果表明,接種兩劑的大鼠對D614G、英國變種(B.1.1.7)、南非變種(B.1.351)仍保有有效的中和效價,在臨床第一期的受試者對南非變種(B.1.351)的中和能力則降低了較多。

第二期試驗重點:評估 MVC-COV1901(含佐劑)在健康受試者的安全性、耐受性和免疫原性
試驗特性:隨機、前瞻性、雙盲、多中心、多地區研究
→預估主要完成日:2021/06(於6/10對外發布解盲結果)
→台灣總試驗人數:3700人(其中疫苗組:3180人,對照組:530人,比例為6:1。)
→試驗編號:NCT04695652

5月28日達到所有受試者第二劑疫苗施打後一個月、以及中位數受試者追蹤二個月 於6月10日下午1點召開由獨立科學專家組成的IDMC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(Independe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)會議,進行期間分析解盲。

在盲性狀態下,上傳至第三方臨床試驗受託機構:美商CRO公司Clinipace,進行數據彙總整理與分析。於6月10日下午1點召開由獨立科學專家組成的IDMC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(Independe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)會議,進行期間分析解盲。

6/10更新解盲資訊

二期之主要評估結果:

  • 全身性不良事件分析(所有事件,不區分等級),發燒比率:疫苗組為0.7%,安慰劑組0.4%;疲倦比率:疫苗組為36.0%,安慰劑組29.7%;肌肉痠痛比率:疫苗組為27.6%,安慰劑組16.6%;頭痛比率:疫苗組為22.2%,安慰劑組為20.0%;腹瀉比率:疫苗組為15.1%,安慰劑組為12.6%;噁心嘔吐感比率:疫苗組為7.7%,安慰劑組為6.7%。
  • 局部不良反應:最主要的局部不良反應為注射部位疼痛感,疫苗組受試者為71.2%,安慰劑組為23.3%,且多數為輕度;其他預期的局部不良反應比率也都是疫苗施打常見局部反應,不逐一敘明。
  • 血清陽轉率:分析數據顯示,不分年齡疫苗組的血清陽轉率為99.8%,安慰劑對照組陽轉率則為0,統計檢定力P值為<.001。顯示疫苗組受試者在接受兩針疫苗施打後,幾乎全數成功誘發免疫反應。
  • 中和抗體幾何平均效價GMT及GMT倍率比值:數據結果顯示,不分年齡組情況下,疫苗組第二劑疫苗接種後第28天,中和抗體幾何平均效價為662, GMT倍率比值為163倍增加。而20~64歲疫苗組族群,血清陽轉率為99.9%,中和抗體幾何平均效價為733,GMT倍率比值為180倍增加。安慰劑對照組為<4,統計檢定力P值為<.001。

次要評估指標結果:

  • 批次一致性(lot-to-lot consistency):主管機關要求在二期試驗中納入疫苗的三批次一致性研究。批次一致性以1為基準,以95%為信賴區間,目標批次一致性數值應界於0.5~2.0以視為達標。根據中和抗體效價計算,批次一致性數值實際換算為0.9~1.2;顯示本次臨床試驗的三個獨立疫苗生產批次具有高度的一致性,製程穩定。
Q:為了加速疫苗施打,二期做了什麼調整?

「一般疫苗」的一期/二期/三期臨床試驗,試驗規模與目標大致為:

一期臨床試驗約數十人,主要觀察多個組別接種後反應原性(reactogenicity)和耐受性,並收集免疫原性(immunogenicity),初步找出合適劑量進入下一階段臨床試驗;二期臨床試驗約數百人,測試一到兩個劑量,主要測量免疫原性,探索其可能療效與安全性。三期臨床試驗通常規模達數千人至萬人,必須在有疫情的環境進行,確認新疫苗減少罹病率的療效與其安全性。

整個研發過程中逐漸累積疫苗的安全性資料,一期/二期/三期臨床試驗總合起來的接種人數和觀察時間,是評估疫苗安全性的重要基本條件,WHO和USFDA指引對疫苗上市前安全性資料,要求至少有3,000人的累積資料(可跨試驗累積,但須和上市產品同劑量同施打期程)。

因台灣在去年一整年並沒有COVID-19流行,在國內執行三期臨床試驗只能顯示出免疫原性,根本無法確認療效,但是總體人數仍要符合安全性的門檻,因此國產疫苗的二期臨床試驗規模超乎一般二期規模。以「大規模的二期臨床試驗」為主軸,CDE(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)協助食藥署預估研發時程與規劃國產COVID-19疫苗的研發推動措施。

Q:選擇蛋白質次單位疫苗開發的原因?

國產COVID-19疫苗的開發,選擇已有生產製造經驗之蛋白質次單位疫苗進行,即以DNA重組技術平台,生產經部分修飾之SARS-CoV-2病毒棘蛋白或次單位,來作為疫苗抗原主要成分。

聯亞生技COVID-19疫苗:UB-612(S1-RBD-sFc融合蛋白與Th和CTL胜肽免疫原)

第一期臨床試驗期中分析:
評估 3 種不同劑量的UB-612疫苗在健康成人中的安全性、耐受性和免疫原性(高、中、低劑量每組20人,且皆在第28天接種第二劑)
結果:安全性與耐受性良好,所有受試者未出現嚴重不良反應。在免疫原性反應方面,高劑量組之中和抗體效價在施打第二劑後14及28天之血清陽轉率(seroconversion rate)達100%,而中和抗體之幾何平均效價(Geometric Mean Titer, GMT)增加40倍以上。
→主要完成日:2021/01/18
→台灣總試驗人數:60人
→試驗編號:NCT04545749

第二期:評估 UB-612 在青少年、青年和老年人的免疫原性、安全性、耐受性
→預估主要完成日:2021/06/30
→台灣總試驗人數:3850人(其中疫苗組:3850人,對照組:3850人,比例為1:1。另各組招收青年385人作為補充組)
→試驗編號:NCT04773067

第二/三期:評估 UB-612 在年滿18歲的成人中,安全性、免疫原性和有效性。
試驗特性:隨機、多中心、雙盲、安慰劑對照、劑量反應研究
→預估主要完成日:2023/03/22
→總試驗人數:7320人(依據年齡分配:18-59歲,60歲以上分層,所有受試者皆間隔28天接種2劑)
→試驗編號:NCT04683224

食藥署公布國產COVID-19疫苗之EUA審查標準與疫苗療效評估標準(0610公布)

COVID-19疫苗EUA審查標準:

1.應檢附資料要求

參考美國 FDA 於109年10月發布的COVID-19疫苗緊急授權使用指引,訂定「COVID-19疫苗於臺灣取得EUA應具備之技術性資料要求」。疫苗廠商申請EUA時,必須檢附疫苗產品的化學製造管制資料、動物試驗資料,以及執行過的所有人體臨床試驗與風險效益評估報告。

2.安全性評估標準

所附臨床試驗報告需有接種試驗疫苗受試者至少3000人於接種最後一劑疫苗後至少追蹤1個月,且所有受試者於接種最後一劑疫苗後追蹤時間中位數至2個月的累積安全性資料,並須包含65歲以上特殊族群之試驗結果。

3.療效評估標準

考量臺灣與美國疫情差異,難以直接在我國執行大規模疫苗療效驗證試驗,食藥署於第一批AZ疫苗在三月於國內開始接種時,蒐集200位國人接種AZ疫苗之免疫原性結果作為外部對照組,並於五月初起陸續召開專家會議討論,研商以免疫橋接(immuno-bridging)方式,採用免疫原性(中和抗體)作為替代療效指標,衡量國產疫苗誘發產生的免疫原性結果是否與國人接種國外已核准EUA的疫苗相當。

內容摘錄自:食品藥物管理署

EUA:源於美國的EUA規定,賦予美國FDA有權在宣布緊急情況時,授權未核准使用的特定藥品、生物藥品或醫療器材可用於疾病的診斷、治療或預防。經特定條件之一判定緊急狀況之後,美國衛生部長即可據以發表緊急狀況宣言(Declaration of an emergency),宣布EUA可以合法生效。

國產疫苗療效評估標準:

採以下兩個方式進行統計分析比較,兩者都達標才算成功:

  1. 原型株活病毒中和抗體幾何平均效價比值(geometric mean titer ratio, GMTR)的95%信賴區間下限須大於0.67。
  2. 國產疫苗組的血清反應比率(sero-response rate)的95%信賴區間下限須大於50%。

幾何平均抗體效價 GMT, Geometric mean titer:將血清呈陽性反應之最高稀釋倍數視為該樣品之抗體效價(10倍 ~ 20480倍),個別樣品的抗體效價先取對數值,進行平均後再取指數即為幾何平均效價。
血清轉換率seroconversion rate:打疫苗後血 HAI 抗體效價呈四倍以上增加的比率
血清轉換係數 seroconversion factor:打疫苗後平均抗體除以打疫苗前平均抗體的倍數
血清保護率seroprotection rate:HAI 抗體效價大於 40 的百分率

研發疫苗的事實
  1. 製作疫苗首要注重的是「安全性」。從初期的實驗室研發階段開始,第一考量的就是安全性,避免上市後出現嚴重副作用。
  2. 第二考量的是「疫苗療效」。即接種後,讓身體產生足夠對抗疾病的能力。
  3. 經由分子細胞與動物實驗,測試疫苗是否能成功產生抵抗力,同時避免出現嚴重的副作用。
臨床試驗的事實
  1. 疫苗可能在細胞與動物實驗有效果,研究數據近乎完美,但到了人體不一定有相同的效果。
  2. 臨床試驗是為了進一步驗證,疫苗在人體中的安全性和保護力,是否與實驗室階段的動物試驗結果相同。
  3. 經過更加嚴謹的隨機雙盲對照等實驗設計,才能確認最佳的接種劑量與可能的副作用,因此臨床試驗是每個新藥物、疫苗在廣泛運用之前必須克服的關卡。
  4. mRNA疫苗與其他疫苗一樣,都必須經過上述過程,符合標準才能批准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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